問題:主持費需要自己開立付款單嗎?
答案:1.是的,主持費請自行開立付款單報支,最快可於當月1號開立。
2.主持費屬薪資範疇,請併稅50。
3.摘要請註記年/月(例:112年8-9月主持費)。
問題:原本國科會計畫沒有核定研究設備費,可以新增研究設備費嗎?
答案:增列研究設備費(五萬元以下),請先經本校簽呈核准後,填寫流用申請表至會計室辦理流用,始可報支;超過五萬元,請逕向國科會申請。"
問題:業務費可以流用多少錢到研究設備費
答案:原國科會有核定研究設備費,則業務費流用至研究設備無金額或比例限制。
問題:國外差旅費沒用完怎麼辦?
答案: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九條:「各研究計畫經費如有結餘者,應如數繳回。」
問題:想買的研究設備費項目不是原本跟國科會申請的怎麼辦?
答案:1.國科會核定清單有核定研究設備費項目,欲變更購買品項,請經本校簽呈核准後購買。
2.國科會未核定研究設備費,欲增列研究設備費項目,其經費額度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請經本校簽呈核准後辦理經費流用,無須再向國科會申請;其經費額度大於新臺幣五萬元者,請逕向國科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