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主持費需要自己開立付款單嗎?
答案:1.是的,主持費請自行開立付款單報支,最快可於當月1號開立。
2.主持費屬薪資範疇,請併稅50。
3.摘要請註記年/月(例:112年8-9月主持費)。
問題:邀請學者聚餐,餐費是否可以彈性支用核銷?或一定要外國學者才可核銷?
答案:放寬的支出用途範圍僅限接待國外訪賓之餐敘。
問題:多年期計畫中,如果第一年有使用國外差旅費,但沒用完,第二年或第三年可以繼續使用嗎?還是需將第一年剩下的經費繳回國科會?
答案:依國科會補助經費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二項規定,一次核給多年期者(同一計畫編號),於計畫執行期間,各年度計畫經費清單核列之項目,執行機構得因研究計畫需要,逕行依內部行政程序於該補助項目內跨年度調整支用。未使用完畢之國外差旅費,仍得繼續於執行期間內支用。但多年期計畫如各年度各核給不同之計畫編號者,則不得留至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問題:核定之補助項目(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如不敷支用,得否申請追加經費?
答案:因研究計畫需要,須敘明理由報經國科會同意始得追加經費,除特殊情形外,應事先為之。
問題:剛考上碩士或博士班新生,未完成註冊前可否聘為兼任人員並支領酬金?
答案:1.約用學生擔任兼任人員,應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認定屬學習範疇或僱傭關係,並依相應之規定辦理。
2.研究生新生未完成註冊前無法取得學籍,依前開指導原則規定,於註冊前難以確認其係參與計畫係學習或工作,爰不得約用為兼任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