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收款收據使用及管理辦法/東海大學收款收據使用及管理辦法10/11

參考連結:https://laws.thu.edu.tw/

第十條
各單位未依本辦法規定及其作業程序辦理者,承辦人員及其主管應受行政處分,並視學校損失情況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