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休假辦法第四條:教授在校連續任教每滿六年(含)以上 ,得申請留職留薪休假一學年。

單位:請休假
參考連結:http://upto.thu.edu.tw/qa/faq.php?mclass=20

教授任教期間如因故留職停薪,其年資自返校任教時重新起算連續服務滿六年(含)以上始得申請,留職停薪期間及之前任教服務年資不併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