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其他
參考連結:http://upto.thu.edu.tw/qa/faq.php?mclass=20
* 工作許可及居留
一、為申辦工作許可,擬聘單位應備之文件(*為必備)
* 1.受聘僱外國人名冊之電子檔
* 2.護照影本
* 3.畢業證書影本
4.前一年扣繳憑單、完稅證明(首度來台者免)
5.教師證書影本(首次來台任教者免)
二、具依親身份者(即配偶為本國人)僅需繳交本人之居留證及配偶之身分證影本
三、辦理時間:隨教評會聘任資料一併處理
四、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後,由人事室向勞委會申辦工作許可,核可後轉發教師個人。
五、教師本人攜帶勞委會核發之工作許可函、聘書、護照、簽證(需有60天以上之效
期,否則應先至外交部換發)四項文件之正本影本各乙份、二吋照片一張,親至移
民署台中市服務站(干城街91號)辦理外僑居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