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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連結:http://upto.thu.edu.tw/qa/faq.php?mclass=20
* 保險
壹、公保
一、自到職起薪日起由人事室主動辦理加保。
二、保險項目包括殘廢、養老、死亡、眷屬喪葬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五項。
三、現金給付項目與標準:
1.殘廢給付:因執行公務或服兵役、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引起之殘廢,依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辦理。
2.養老給付:依法退休、資遣或繳付保險費15年並年滿55歲離職退保者。
3.死亡給付:因公死亡者給付36個月,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付30個月。
4.眷屬喪葬津貼:父母及配偶給付3個月;子女12歲至未滿25歲者給付2個月,未滿12歲及已為出生登記者給付1個月。
5.育嬰津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保險俸(薪)給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但留職停薪期間未滿6個月者,以實際留職停薪月數發給;未滿1個月之畸零日數,按實際留職停薪日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