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師辦理居留、保險、開戶之相關規定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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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連結:http://upto.thu.edu.tw/qa/faq.php?mclass=20

參、團保
一、自報到日起由人事室主動辦理加保。
二、保險項目為定期壽險、團體傷害險、傷害醫療險、防癌險。
三、各項給付內容:

  1. 定期壽險:於身故給付、符合重大疾病者提前給付20%。
  2. 團體傷害險:意外傷害身故給付、殘廢給付。
  3. 傷害醫療險:依醫療費用實支實付,每日以一次為限,每次事故最高給付

以保額為限。

  1. 防癌險:住院、手術醫療、放射醫療、出院療養、門診醫療。

* 銀行開戶:辦妥外僑居留證取得「統一證號」後,始可至銀行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