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退休撫卹
參考連結:http://upto.thu.edu.tw/qa/faq.php?mclass=20
退休金計算分舊制年資(98.12.31前)及新制年資(99.1.1起) ,新舊年資之退休金分計如下:
1.舊制年資之退休金:月支數額(底薪) × 基數 = 退休(職)金、資遣費
基數之計算方法如下:
服務年資未滿15年者,年資乘以2減1。
服務年資滿15年者,年資乘以2加1。
教職員工之退休金基數,原則上均以61個為限,
惟教師或校長,可依相關規定增加退休金基數,但最高總數以81個為限。
2.新制年資之退休 = 月支數額× 24% x 月數(新制為每月提撥月支數額之24%為個人退撫儲金)
註:實際支領數額,仍應依主管機關核定之數額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