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計畫助理及其他人員辦理勞健保之注意事項。

單位:薪資待遇
參考連結:http://upto.thu.edu.tw/qa/faq.php?mclass=20

一、依據勞保規定:勞保、勞退均自申報當日生效無法追溯,保費係以「天」為計算單位。

二、依據健保規定:凡合於健保投保條件者可隨時加退保,保費係以整月為計算單位。

三、各研究計畫主持人於聘任研究助理時請務必注意時效,聘任暨離職均應於事前(一週前)告知,以免發生勞保無法追溯或離職仍繼續扣繳保費之情事。

四、各專任計畫研究人員等,加保時請填具「勞健保加保申請表」;健保如有眷屬欲依附加保,請填具「眷屬健保加退保申請表」;離職時請填具「勞健保退保申請表」。相關表件,請上網連結至人事室網頁「表格下載」。

五、爾後研究助理之聘任、離職或薪資調整等異動情形如有未按時提報,以致受僱人之勞保權益受損或衍生溢繳費用時,概由計畫主持人自行負責。

有任何疑問,請聯絡人事室吳舜加 小姐,分機2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