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薪資待遇參考連結:http://upto.thu.edu.tw/qa/faq.php?mclass=20
領取公保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所謂「得請領之日」,就殘廢給付是自「確定成殘之日」起算,養老給付是自「退休、資遣、離職退保生效之日」起算,死亡給付及眷屬喪葬津貼是自「死亡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