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2

問題:稿費、審查費、編輯費等的費用併稅類別為?
答案:1.非出版或未發刊之稿費、撰稿費、審稿費、編輯費、校對費、文字圖片使用費 等等,均屬『50』分類的薪資所得。
2.費別為稿費、審查費而供他人出版或自行出版者,列為『9B』分類的執行業務所得。其餘如編輯費、圖片使用費、校對費、修訂費、編撰費….等等均屬『50』分類的薪資所得。
3.若屬外文翻譯的稿費、審查費、審定費、校對費等等供他人出版或自行出版者, 列為『9B』分類的執行業務所得。

問題:外籍人士(學生)扣稅額多少?
答案:在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留天數合計未滿183天者,就是「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外籍),扣繳義務人就應該按給付額扣取18﹪;但全月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112年度為39,600元),按給付額扣取6%。

問題: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是什麼?
答案:「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主要是政府要求公司在發放薪資之外,如果有給付給個人其他薪資獎金或費用,要在支付時先做「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繳,也就是向給付「薪資差額的投保單位」和「個人經常性薪資以外的6類所得」進行課徵。

問題:助學金何者需要報稅嗎?
答案:政府機關頒發運動比賽優異獎助學金,「教育部或田徑協會發給選手之獎助學金免稅」及「運動比賽績優者獎學金與教練獎勵金免稅」。但受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如係為本校提供所取得之報酬,不適用之。
研究生獎助學金,所受領之獎學金係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應列報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