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失物招領
於本館拾獲物品,請送至借還書櫃台,並提供拾獲資訊便於記載。
可辨識失物之所有人且為本館有效讀者,本館將主動通知失主,前往領取。如無法辨識身分之物品,本館將存放於失物招領櫃,並公告招領6個月,逾期無人認領,將拋棄處置。
請洽詢本館借還書櫃台,詢問招領物品特徵,以利進行確認。
認領失物時,本人應出示本校IC識別證或身分證明之證件,本館核對無誤,並留下具領資料後,予以發還。
圖書總館、管院分館借還書櫃台
週一~週五8:30-12:00、13:30-17:00辦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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