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如經錄取應繳驗證件如下,逾期未繳交或未符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相關規定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一)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正本一份(請自行辦理驗證;若非英語系國家之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須另繳交中譯本或英譯本)。
(二) 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須有地區別)一份(申請人係外國人或僑民者,改以護照影本替代)。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04-23598900本校招生策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