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在職生」者,如何繳交年資證明?

(一) 考生有其在職機構或公司所出具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或公家機關每年度之銓敘證明、考績證明、聘任書(有記載聘任之起迄年月)、勞保明細表之各項證明正本者,亦可使用,惟其證明必須為正式之證明文件(為機關制式格式且蓋有關防),且其上必須記載姓名、機構名稱、年資起迄年月、職務等。

(二)  開具工作年資證明之機關僅得證明考生任職於本機關任職期間之年資,如於證明中一併列計其他機關之年資者,本校將不予採計。

(三)   考生如對於過去曾在職之公司申請工作證明有困難時,可以申請勞保承保紀錄來解決。

(四)  報考「一般生」者,報考資格如有工作年資之規定,亦須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

(五)   各招生系所另有特別定者,從其規定。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04-23598900本校招生策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