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現實習機構一直沒有撥付薪水或領到的薪水比實習合約議定的少,應該要怎麼處理?

單位:海內外實習

同學在實習前應透過系科輔導教師或學校相關說明會針對實習合約內容(薪資金額、保險等)進行瞭解,如果發現合作機構所給付的薪資和實習合約有 異,或到了合作機構的發薪日卻遲遲沒有收到薪資,甚至要求同學通融積欠薪資,上述狀況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7條規定,同學應立即向合作機構主管或業界輔導教師反映,請其協助確認,同時知會學校輔導教師瞭解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