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與境外生在學期間可以申請實習嗎?有什麼限制?
單位:海內外實習
可以,請注意相關實習注意事項。
- 依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102014814B號令,專職或兼職工作,指具有勞務之提供或工作之事實,不論有償無償皆屬之。但不包括下列課程學習及服務學習。所謂「課程學習」:
- 指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
- 前目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畢業條件,係學校依大學法、專科學校法授權自主規範,包括實習課程、田野調查課程、實驗研究或其他學習活動。
- 該課程、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應一體適用於本國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或大陸地區學生。
- 符合前三目條件而擔任研究助理或教學助理,未有課程學習活動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
- 各大專校院校外實習課程係學校依大學法授權自主規範,爰由學校依據前開令釋,釐明及認定「校外實習」課程是否確屬「課程學習」之範疇。經學校確認該校外實習如屬「課程學習」之範疇者,按勞動部(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9月2日勞職管字第1020074118號函釋之意旨,得無需申請工作許可(亦不受每週20小時之限制),依學校訂定之校外實習相關規範、學校與實習機構所簽訂之實習契約等辦理。
- 法令依據:臺教高(四)字第1020140814B號令(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