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海內外實習
事前宣導預防方法及投訴管道,如實際發生時,應由學校、實習機構、性騷擾委員會及學生,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之。
法定通報義務:24小時內向學校單位通報(上班時間:秘書室性平會專責人員蔡專員、下班時間:校安中心)
秘書室性平會專責人員電話:(04)2359-0121 (分機:21005)
校安中心24小時專線電話:(04)2350-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