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實習期間發生性騷擾,應如何處理?

單位:海內外實習

事前宣導預防方法及投訴管道,如實際發生時,應由學校、實習機構、性騷擾委員會及學生,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之。

法定通報義務:24小時內向學校單位通報(上班時間:秘書室性平會專責人員蔡專員、下班時間:校安中心)

秘書室性平會專責人員電話:(04)2359-0121 (分機:21005)

校安中心24小時專線電話:(04)2350-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