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海內外實習
學校各系(學位學程)實習輔導老師應深入了解實習學生之工作表現,以及工作職務與實習學生之專長是否相符,給予實習學生積極輔導。學校教學單位、業者及學生可共同訂定預計達成目標,如仍無法達成目標或與學生專長不符,可轉介至其他實習機構。建議將實習學生中止及轉介至其他實習機構之處理事宜,納入契約書中規定。
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表現不佳者,除需通報各系(學位學程)輔導外,建議依學校校規處罰,若情節重大者,遭實習機構辭退者,應送交各系(學位學程)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處理,必要時該科目需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