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海內外實習
學校辦理實習課程結束後,應辦理相關評估事宜。
學校各系(學位學程)應評估該實習機構提供之實習內容實質上是否符合該科系學生專長或實務技能學習、該實習機構與各系(學位學程)配合情形、實習生反應該實習機構之實習情形、實習生反應各系(學位學程)開辦實習課程之運作情形,以作為下年度實習課程開辦與實習機構合作調整之依據。另各系(學位學程)亦可辦理實習生實習滿意度問卷、實習生或實習機構留用情形、實習生畢業後就業情形之相關量化評估,以了解實習課程開設是否達到預期之效益。
實習生於實習結束後,應提出相關實習成果或報告,該成果及報告至少應包含該科系相關之專業內容,讓實習生於實作過程中更能反思在校所學專業知識與實務間之印證,各系(學位學程)收到實習生繳交之實習成果或報告後,應對實習生提出之專業內容部分給予實習生回饋,加深實習課程與一般打工不同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