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海內外實習
若學生校外實習機關有給薪,實習學生與校外實習機構屬雇傭關係,則依照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處理之。
若學生校外實習屬無給薪,學校各系(學位學程)應於與實習機構簽訂契約時,載明學生發生工安事件之處理流程與責任歸屬,確認職災認定及賠償等事宜。
為維護學生於校外實習安全之保障,學校將為每位實習學生投保意外傷害險,統一辦理學生團體意外險。
學生如有參與實習意外保險,保險資訊請於投保後提供給實習生及其監護人,如有保險事故情形發生,亦請各系(學位學程)承辦同仁偕同保險公司人員處理意外保險理賠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