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證書核發及補發

單位:業務說明

  1. 學士班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足應修科目與學分,且各學期操行、體育(必修)、全民國防教育(必修)及勞作成績及格(進修學士班學生不含全民國防教育、勞作成績),並通過本校所訂之畢業資格檢定標準者,由本校授予學士學位,於完成離校手續,並發給學位證書。
  2. 碩士班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足規定科目與學分,各學期操行成績及格並經碩士學位考試及格者,由本校授予碩士學位,於完成離校手續,發給碩士學位證書。
  3. 博士班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足規定科目與學分,各學期操行成績及格,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並經博士學位考試及格者,由本校授予博士學位,於完成離校手續,發給博士學位證書。
  4. 合於畢業資格者,請至【學生資訊系統】(http://fsis.thu.edu.tw/mosi/ccsd3/ccsd3_gen.php?job=stud&loginn=Y)查看離校手續單,如有未完成者請逕洽各單位辦理(學生資訊系統→註冊與成績→畢業離校),憑學生證領取學位證書。
  1. 臨櫃申請:出示申請人護照,填寫申請表並繳納工本費,持繳費收據向註冊組領件。
  2. 通訊申請:檢附填妥之申請表、工本費、護照影本,並附貼足郵資之A4回郵信封一只,郵寄「40704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四段1727號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收」,收件後處理即寄。
  3. 線上申請網址:https://exam.thu.edu.tw/APPLYCERT/pre.php

英文姓名及拼寫方式一經決定,不得更改;如需更改,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1. 中文學位證書遺失補發證明書申請書(https://aca.thu.edu.tw/upload/files/%E4%B8%AD%E6%96%87%E5%AD%B8%E4%BD%8D%E8%AD%89%E6%9B%B8%E9%81%BA%E5%A4%B1%E8%A3%9C%E7%99%BC%E8%AD%89%E6%98%8E%E6%9B%B8%E7%94%B3%E8%AB%8B%E6%9B%B8(3).doc)
  2. 繳交身分證影本1份。
  3. 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 通訊申請者,工本費請使用郵政匯票(受款人請填:東海大學)。申請後約一個工作天取件為原則,不克親自或委託他人代領者,請另附36元郵票及回郵信封,委由承辦人以掛號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