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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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學

  1. 學生休學期滿,次學期應依本校規定期限完成註冊復學手續。
  2. 如擬繼續休學並合於休學條件者,須於應復學之當學期上課開始日前重新申請休學。
  3. 休學逾期未復學或逾期未申請休學,經通知至當學期加退選截止仍未註冊復學或未申請休學者,視為無意願就學,應予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