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聘任升遷
參考連結:http://upto.thu.edu.tw/qa/faq.php?mclass=20
兼任教師須在學校連續任教滿三年,於第四年任教時方受理其送審。
老師如果有在其他學校專任必須由專任的學校送審,如果沒有在其他學校專任,在本校擔任講師連續任教滿三年,則可以送審。
符合服務年資者申請教師證書,請先將學位論文2份送交所屬學系辦理實質外審。
本室於開學第一週會發函到各單位,屆時再依說明辦理之相關事項申請即可。
依往例學校於每個學期開始接受申請,會於10月(下學期則為4月)、1月(下學期則為7月)報部,報部約2星期後可以取得。